禮讓行人遭追撞 交通新制引發爭議

如今開車或騎機車經過斑馬線,都需格外留意,然而新北市泰山區的一名騎士,在停車讓行人通過時卻遭後方車輛撞上,瞬間噴飛出去。他對交通新規定強制駕駛停車,卻無法防止追撞事故的發生感到質疑,並期望政府法規可以更具彈性。他無法接受的是,被他讓行的行人在事故發生後,並未表現出任何關心,就這麼離開現場。

行人屹立於斑馬線上,左邊車流全數減速,唯獨他,這部雙載機車繼續前行,砰的一聲,前方騎士向前噴飛,跪在地上,憤然回過頭來大罵,看到斑馬線不停車就算了,怎麼還直接撞人。

遭撞的張先生表示:「因為他的速度過快,大約60、70撞上來,我整個人就飛出去,我整個人的脊椎現在還在痛。」

事故發生在新北市泰山區的一所國小附近,救護車抵達現場,急忙將兩名受傷騎士送醫,幸運的是他們都只有擦傷。為了讓行人通過而煞車的張姓騎士,後方的林姓騎士未能保持安全距離,將被罰款600到1200元。至於安全距離如何計算,警方表示,一般道路並未有明確規定,法條只記載,和前車保持「隨時可以煞車停止的距離」,以一般人的煞車反應時間1.6秒來看,時速40公里,煞車停止的距離需要17.6公尺,若時速50公里,則需要22.4公尺,時速越快,距離越長,但這個路口有學區、廟宇、菜市場,平常車流與人潮都很多,加上沒有紅綠燈號誌,稍有不慎,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。

附近攤販表示:「大家要過馬路,尤其要去廟裡拜拜,而且有老人走路比較慢,後面車子就會想要趕快通過這個路口。」

遭撞的張先生說:「我們駕駛人,用路人沒有選擇,我怎樣閃行人,而不是要求我強制停止,汽機車包含腳踏車全部要停止,結果後面追上來,(政府)這部分有沒有一些作為。」

禮讓行人的交通新制實施後,違規最重罰6千元,為了避免荷包失血,騎士遵守規則卻遭到追撞,而被禮讓的行人,在交通事故發生後,只看了騎士一眼就離開現場,也沒上前幫忙,這讓騎士心理更難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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