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與金錢的交錯:女子因貪圖享樂遭前男友訴請返還86萬,終究敗訴

由於過去保守的社會觀念,教育女性無法自力更生、需要依靠男性養活,因此這種根深蒂固的父權思維,導致社會上許多女性在選擇伴侶時,很大程度上是看重男方的財富,期望能過上富裕的生活。演藝圈中有許多女星嫁入豪門的例子,但當兩個人真正走在一起後,往往發現並非如想像中那般。這位26歲的徐小姐就遇到了這種情況,兩年前與一個大她十幾歲的男性交往,因為不適合而分手。結果被對方告上法庭追討86萬(約380萬台幣),女方敗訴,現在女方極度崩潰,不知該如何解決。

徐小姐尋求媒體幫助,對於此事她毫不避諱地表示,與這個男友交往是因為他願意為她花錢,所以才答應了他的追求。前男友在交往初期,對她花錢大方,每次節假日都會送禮,從她公開的轉賬記錄中可以清楚看出確實如此。徐小姐表示,前男友貪戀她的年輕美貌,而她則看中他的財富,就是這麼現實。最關鍵的一點是男方名下擁有好幾家公司,能力強大,這才讓她心動。

兩人交往後,男方對她非常疼愛,讓她辭職,所有開銷都由他負擔。甚至只要她想喝杯奶茶,男友就會轉賬5200(約2萬3台幣),徐小姐接受得心安理得。那段時間徐小姐過得非常自在,還收到男方送的一輛豪華車。她原本以為這段感情會有個結果,沒想到後來因各種原因向男方提出分手,結果遭到拒絕。男方要求她退還這些年在她身上的所有花費,總共96萬(約430萬台幣),對此徐小姐感到非常憤怒。在她看來,戀愛本來就是雙方自願的,為何現在要她還錢。那輛車是作為禮物送給她的,難道禮物也能隨便收回來嗎?

男方表示,在兩人確定關係之前,徐小姐就向他借錢,所以他才願意轉賬。兩人交往的兩年期間,他確實為她花了不少錢,但大部分都不是主動贈予,而是她主動要求。他原本打算與她結婚,所以才會這樣安排,但現在徐小姐不願意結婚,就應該將錢退還給他。對於要賠償86萬(約380萬台幣)的判決,徐小姐感到非常頭疼,選擇上訴。二審時前男友提供了一份新證據,確實曾談及婚姻問題,只是後來徐小姐反悔。

有了這份證據,法院判決徐小姐要賠償男方86萬(約380萬台幣)!徐小姐背負巨大的債務。現在她只能接受這個結果,唯一後悔的就是過去不該貪圖享樂。這個故事對於社會上許多女性,可以說是一個警醒,讓她們明白想要過上好生活,應靠自己的努力,就算找一個有錢人,也要以平常心對待。

對此,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:

「假借戀愛之名,公然欺騙錢財。」

「兩年就能花男友96萬(約430萬台幣),這是找男友還是找金主」

「這就是貪圖錢財的下場,現在很多年輕女性嫁給了比她們大很多的男人,其目的就是圖錢財。最終並不幸福而離婚。」

「以戀愛的方式詐騙錢財的人應該坐牢,如果能退還錢款,男方可以不追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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